國立台灣大學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
電腦設備借用收費標準

91.10.03 中心會議通過
91.10.29 226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依本中心電腦設備借用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訂定本收費標準。
二、
為支援本校教學研究及行政電腦化之推動,校內相關業務之使用得享有下列優待:
(一)本校行政單位與各系、所"校內課程表"上正式排定課程之使用,免收費用。
(二)本校行政單位、各系、所獲得補助之學術活動,減半收費。
(三)本校社團以本校員工生為對象開班之電腦相關研習課程,以四分之一收費。
三、
可開放外借之教室及收費標準如下:
計費標準以三小時為一個時段(低於三小時,以三小時計算)。
教室名稱
基 本 設 備
收費標準(1時段)
備 註
110教室
Pentium 4 2.6GHz
15吋LCD33台
廣播教學系統 1套
單槍液晶投影機 1台
電動布幕
麥克風擴音設備
6600元
代安裝軟體另外計費
107教室
Celeron 800MHz 24
17吋LCD24台
雷射印表機 2台
單槍液晶投影機 1台
電動布幕
麥克風擴音設備
5400元
代安裝軟體另外計費
106教室
席位 80位
單槍液晶投影機 1台
個人電腦 1台
無線麥克風 1支
電動布幕
6000元
1.錄放影機: 500元/1時段
2.視訊會議器材: 6000元/1時段
3.ISDN線路基本使用費:1000元/1時段,國際長途依中華電信帳單加收通訊費用。
**晚間、週休二日及例假日借用如需工作人員協助準備茶水、整理場地及提供技術服務者,則請酌給加班費、服務費。